各學院(系):
為確保研究生新生質量,根據《浙江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浙大發研〔2017〕115號)文件要求,應按招生規定對2021年秋季入學研究生新生(含2020年保留入學資格2021年重新入學的研究生)進行全面復查,現通知如下:
一、復查內容
《浙江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浙大發研〔2017〕115號)中第六條明確提出:新生(含保留資格后入學者)入學后,由各學院(系)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包括: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人事檔案是否齊全(定向和委托培養的研究生除外);
4.由學校醫院復查新生的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二、復查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復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點檢查是否有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經歷及目前的表現。如發現有不符合攻讀研究生條件或入學手續,有徇私舞弊等情況的,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2.前置學歷復查: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為碩士生的,應已完成本科學業,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碩士生錄取為博士生的,應已完成碩士生學業,取得碩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為直接攻讀博士生的,應已完成本科學業,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碩博連讀研究生應符合相應的條件。各院系要認真仔細復查每個入學新生的前置學歷。
3.業務水平復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讀研究生的學術基礎、科研能力。
4.健康復查:按國家招收研究生的有關規定,檢查是否適宜在校學習。
5.檔案完整情況:每份檔案袋外要貼上《研究生個人檔案清單》,并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核查定向生的人事檔案在錄取政審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單位。核查生源為往屆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寫明停薪日期)等,或由原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后無工作經歷的證明”。
6.研究生是否已按協議等規定交納學費。
7.對通過享受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有關資格證明材料、通過享受國家專項計劃(包括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強軍計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職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援疆博士師資計劃等)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對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進行復查。
三、復查辦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水平及檔案等由各學院(系)負責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及時報研究生管理處。對入學手續不完備或缺檔案者,學院(系)必須在復查結束前催促其辦全手續或向有關單位催調檔案。
2.健康復查由校醫院負責。校醫院要將體檢結果通報研究生管理處,將還未進行體檢復查的新生名單通知有關學院(系),學院(系)要敦促其在規定時間之前自行到校醫院進行體檢。對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校學習者或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由校醫院防保部門出具書面診斷證明書。
3.學費交納情況由校計財處核查。
4.每位新生要完成研究生心理健康、學術規范、安全知識等測試。
5.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材料與新生的紙質檔案等逐一比對核查,充分利用網絡遠程復試時留存的影音圖像進行綜合研判,確保每一位報到新生身份真實可靠,嚴防冒名頂替。
四、復查材料上報
1.根據教育部最新要求,各高校需做好2021級新生錄取信息比對工作,省教育廳將就2021級各高校研究生新生錄取照片、報到現場(或入校后)照片進行比對,對比結果存疑者將進行相關身份核查和處置。請各學院(系)嚴格核查新生身份,并于10月20日前將每一位新生的報到現場(或入校后)照片(jpg格式,大小規格為320*240像素,320為高度、240為寬度)以“身份證號”命名后打包發至管理處郵箱:glc@zju.edu.cn。同時,將照片情況一并填寫入附件3:研究生新生復查及上報材料明細匯總表并發送至管理處郵箱:glc@zju.edu.cn。注:此照片必須為報到日至發送照片的日期之間拍攝的個人證件照片(照片不得過度精修、要有清晰的五官輪廓),不得以報到日之前的個人照片上報、不得與錄取照片相同。
2.新生需在入學后一個月內及時核對、維護研究生管理系統中相應字段的新生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學研究生新生登記表”紙質稿2份,貼好一寸彩色入學照片,學生本人簽名確認后上交研究生科。各學院(系)請將其中1份放入學生個人檔案,另1份作為新生學籍檔案材料(含2021級春博)于10月底前交至研究生院學籍辦(研究生綜合教育樓803辦公室)。
3.學院(系)研究生科核實未報到新生情況后,填寫《未報到研究生新生處理意見表》(附件1)、《新生復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研究生新生復查及上報材料明細匯總表》(附件3)。博士生需填寫《博士研究生新生復查表》(附件4),碩士生需填寫《碩士研究生新生復查表》(附件5)。請各學院(系)在12月13日前將填寫完整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紙質稿(含簽字蓋章)交研究生院學籍辦(研究生綜合教育樓803室),有特殊情況的請另行說明;附件4、附件5留存學院(系)研究生科。
五、復查結果處理
1.對復查合格者,各學院(系)發放研究生證并加蓋注冊章。
2.復查結束后,研究生管理處根據各學院(系)和校醫院復查報告,審核處理復查不合格者:
(1)復查中發現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和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2)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學籍者,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由研究生院管理部門根據報到與復查情況,經研究生院院務會議審核,提交校務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2日